正义网漳州1月23日电(通讯员黄从余 郑佳展)男子受他人指使,叫上同村好友一起到苗木基地盗取苗木枝条,事成后一人分赃人民币1000元。事过近一年后,男子觉得这事有利可图,便再次叫上好友重走盗苗木之路,然而他们两次都在苗木基地留下矿泉水瓶,公安机关经提取进行DNA比对,从中发现线索,经过不懈努力,终于在案发后五年将这伙盗木贼抓获归案。近日,经福建省长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该伙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2012年9月间,黄某成指使冯某木到长泰县盗窃鸡蛋花苗木枝条,并约定以3元/枝的价格购买。冯某木同意后,叫上同村好友冯某海、吴某发一起参与,后黄某成带冯某海、吴某发到长泰县陈巷镇某绿化苗示范基地熟悉路线和地点。同月25日晚,冯某木让林某明驾驶面包车,伙同冯某海、吴某发一起前往苗木基地,将基地内鸡蛋花苗木的枝干折断并装进编织袋,林某明明知冯某木等人实施盗窃仍开车接应并帮助将装好的苗木枝条装上车,后运回龙文区朝阳镇交给黄某成,后黄某成付给冯某木人民币4000元,冯某木分给冯某海、吴某发、林某明各1000元。
事过后一年,2013年6月20日晚,冯某木再次伙同冯某海、吴某发,乘坐冯某木雇来的一辆运输车(驾驶员另案处理)到该绿化苗木示范基地内盗剪鸡蛋花苗木枝条,后载回冯某木家自己种植。事后冯某木付给冯某海、吴某发及驾驶员各人民币1000元。
经长泰县价格认定局鉴定,两次被盗的鸡蛋花苗木的市场价格共为人民币74155元。
这伙盗贼在两次案发现场都遗留了矿泉水瓶,公安机关均提取进行DNA比对,从而发现冯某海有作案嫌疑。
2017年5月28日,公安机关将冯某海、冯某木、吴某发、林某明抓获;同年6月19日,黄某成到长泰县公安局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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