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优婆塞戒经》〈受戒品第十四〉:
复应语言。善男子。受优婆塞戒。有五处所所不应游。
屠儿淫女酒肆国王旃陀罗舍。如是五处汝能离不。若言能者。复应语言。
善男子。受优婆塞戒。复有五事所不应作。
一者不卖生命。二者不卖刀剑。三者不卖毒药。四者不得沽酒。五者不得压油。
(1、唱令家:歌厅舞厅;2、沽酒家:酒店;3、淫女家:妓院。社会上流行的一些不干净的地方,什么洗脚城、桑那浴,这些地方去不得;4、国王家;5、旃荼罗羯耻那家:占相吉凶、算卦这些地方。
总之对修行人造成讥嫌,造成身心有染污、有伤害,对修道没有帮助、有障碍的地方都不能去。这种因缘都要远离、都要遮止,不要贪染、不要去追逐,这些地方就象吸毒一样,你一沾上了就上瘾,一堕落就回不来了。)
2、善生经 (后秦佛陀耶舍、竺佛念译):
掷博群饮酒,共伺他淫女,玩习卑鄙行,如月向于晦。行恶能受恶,与恶友同事,今世及后世,终始无所获。
(晦,指阴历每月的最后一天。晦,月尽也。――《说文》上说。意思说不当行为会损福折寿,造成人生境况蒙上阴影,不断衰败,趋于消亡。)
3、《大智度论》:
邪淫者。若女人为父母兄弟姊妹夫主儿子世间法王法守护。若犯者是名邪淫。若有虽不守护以法为守。云何法守。一切出家女人在家。受一日戒。是名法守。若以力若以财若诳诱若自有妻受戒有娠乳儿非道。如是犯者名为邪淫。如是种种乃至以华鬘与淫女为要。如是犯者名为邪淫。
4、《妙法莲华经》中所说:“诸淫女等,尽勿亲近。”
5、《发起菩萨殊胜志乐经》 :
“是名众务过。是人多爱染。往来淫女家。如鸟入樊笼。”
“不依契经,不依戒律,犹如倡妓(约指歌舞女子),戏弄之法。”
6、《大般涅槃经》云:
“若遇淫女,慎莫亲爱,若亲爱者,丧身殒命及以财宝。”
(意思是说如果去嫖妓,就会削减自己的福报、寿命、财产,严重者还会丧身殒命的。这和中国民间神道设教的说法相似。这种勾当如果不是损福折寿,怎么会发生染病而丧身殒命的事情呢?能不警惕吗?)
“出入游行不净之处。所谓沽酒淫女博弈。如是之人我今不听在比丘中。”
“云何淫女。譬如愚人与淫女通。而彼淫女巧作种种谄媚现亲。悉夺是人所有钱财。钱财既尽便复驱逐。爱之淫女亦复如是。愚人无智与之交通。而是爱女夺其所有一切善法。善法既尽驱逐令堕三恶道中。唯除菩萨。是名淫女。”
7、《瑜伽师地论》二十二卷四页云:
云何名为所行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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