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三级修学之前,在对待财富方面,我经历了好几个阶段。
结婚之前对物质财富不以为然。结婚以后,尤其在孩子出生后的很长一段时间,我的思想意识里,对物质财富的追求和欲念占了很大一部分。房子、汽车、金钱等等,不断成为我不同时期给家庭定下的目标。小的目标达到了,接着会有大一点的目标。偶尔也会想到,如此这般,对物质的追逐是没完没了的,何时才是个头呢?但一想到孩子,这瞬间的疑虑便会烟消云散,反而更加充满了斗志。
那时的心理状态是:我一定不能让孩子过得比别人差,我要尽己所能给孩子创造一个优越的物质生活环境。先生在我的影响和压力下,主动调换部门,由研究室调到海外开发处驻外项目。我们的物质财富也慢慢达到和超出了我事先预定的目标。可是,这些并没有像之前想象的那样,给我带来期望中的幸福。
庆幸自己是有一点小福报的人,在那样的当口,没有继续沉沦在对物质财富无止境的追逐和欲望中,我把重心转移到对精神世界的自我完善和重新建立,转移到对孩子的教育上来。
进入书院以来,好多观念在一点一点地发生改变。尤其是学习了本期法义《佛教的财富观》,作为普通大众的我,进一步认识到,我的物质财富其实早已满足了基本的生存需要,这时更应该追求精神财富。
物质财富是外在的,俗话说“钱财乃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这些身外之物是虚幻不实的,皆如梦幻泡影,并不能真正属于我和我的孩子。只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一定的文化素养、一颗慈悲仁爱的心、淳厚积善的家风等等,这些内在的精神财富才是我和孩子真正可以依赖的无价之宝。
之前在追逐物质财富的过程中,我的很大一部分发心,是为了给孩子尽量多地创造并留下物质财富,让他在这个世界上尽可能地衣食无忧,少受一些生活上的苦难。之前我认为,这才是体现我爱孩子的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现在看来,这样的观念终还是肤浅和不究竟的。
对孩子,为人父母者总想倾其所有,总想给他留下最好的东西。其实就财富而言,留给孩子精神财富,益处要远远胜于物质财富。民族英雄林则徐晚年的时候曾说:“子孙若如我,留钱做什么,贤而多财,则损其志;子孙不如我,留钱做什么,愚而多财,益增其过。”
本期法义的学习,促进了我进一步思考,到底该如何为子孙着想?到底该如何做人之父母?到底该为孩子留下些什么?古人有言:“积金遗于子孙,子孙未必能守;积书遗于子孙,子孙未必能读;不如积阴德于冥冥之中,方乃万世传家之宝。”这也充分说明了依法修行的重要和必要性。
“积阴德于冥冥之中”说的不也是功德法财吗?只有法财才是究竟意义上的固定资产,它不会随着色身的死亡而消失,不会随着生命形式的转换而失去价值。为了孩子,我发心要努力积阴德于冥冥之中,以简朴的生活方式为原则,以简单的生活来降低物欲,以仁爱慈悲之心广种福田,时时保持正念老实修行,给子孙留下最殊胜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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