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入轻为重,见杀加怒。
【原文】
放火攒奸大罪人,一时戏耍便成真。
寄言儿辈休顽笑,免得刀头戮及身。
注:法者,天下之平。如人所犯,本轻乃比拟重罪,临刑不加怜悯,反加嗔怒,此辈残忍好杀,死者含冤,能不结怨乎?
案:镜湖有武姓者,患癞症,娶妻蓝氏,绰约多情,憎嫌其夫,常有桑间濮上之事。一日癞子远出佣工,氏约所欢闭门行淫。有少年五人,长者十七八岁,幼者十五六岁,知氏屋中有人,取草一束燃着,大喊“有火”。其意不过吓走奸夫,以博一笑,并非捉奸,亦无浑水拿鱼之意。邻妇惠氏听门外笑声振天,埋怨蓝氏曰:“为尔一人不谨,累众邻减色,俟尔夫回,另迁别处,此地万不能容。”蓝氏怀惭,即于是夜投缳殒命。地方报官,其邑令郑某,绰号剥皮,赴尸场相验,即拘五少年到案,严刑拷讯,伊等自幼父母娇养,不能受刑,俱诬服。遂以放火攒奸,逼死烈妇,断五人律斩,蓝氏请旌。五人赴法场时,俱瘫软无魂魄,见者酸心,其父兄持牲酒香楮抱持痛哭。郑监斩见之,愈加震怒,云:“生此不肖子弟,奚以哭为?”各责三十板。后蓝氏滥受旌表,天遣雷火碎其坊,焚其尸。郑贪酷,革职,生五子俱长成前五少年。一日,各附一身指郑而骂曰:“我辈被汝枉杀,今来相报。五子俱口鼻流血,舌出数寸而死。
【译文】
注:法律是治理天下的公平所在,如果人们触犯法律,本来应当从轻判处却构陷重罪,临执行刑法时不能加以怜惜,反而对他们发怒,这种人残忍,喜欢杀戮,使死去的人蒙受冤枉,能不结下仇冤吗?
案:镜湖地方有个姓武的人,生了癞病。他娶了个妻子蓝氏,风流美丽,多处用情,嫌弃丈夫,经常发生偷情的事儿。
一天,武癞子到远处做工,蓝氏相约她的情人关住家门,进行淫乱。有五个少年人,岁数大的十七八岁,小的十五六岁,知道蓝氏家有其他男人,找了一把稻草烧起来,大声喊道:“失火了!”他们的用意不过是将奸夫吓走,以此高兴一下,并不是捉拿奸夫,也没有趁机浑水摸鱼的意思。邻居妇女惠氏听到家外笑声很大,便责备蓝氏道:“因为你一个人行为不谨慎连累大家邻居面上无光。等你丈夫回家,另外迁往别处居住,这里万万不能容纳你。”蓝氏听后心怀羞愧,便于当天晚上上吊死了。
地方上的人向官府报案。那里的邑令郑某,外号叫“剥皮”,到蓝氏家验了尸体,立即拘捕五位少年到了衙门,用酷刑拷打讯问。那些少年从小受父母娇生惯养,不能禁受刑法,都被诬陷服罪。于是,郑某以放火捉拿奸夫,逼死刚烈妇女为罪状,判处五少年斩刑。给蓝氏请求嘉奖,将五人送往法场受法。当时,五少年浑身瘫痪发软,丧魂落魄,围观的人为此伤心,他们的父亲兄长拿着祭品、香楮,相抱痛哭。邑令郑某监督斩刑,看见后更加震动愤怒,说道:“生下这种品行不好的子弟,有什么可哭的?”将其父亲兄长各打了三十大板。
后来蓝氏受到官府表彰,上天派雷电击毁了她的牌坊,烧了她的尸体。邑令郑某因贪婪残酷,被撤职了。他生的五个儿子,都长成了以前五少年的模样。
一天,五少年各附在他们身上,指着郑某责骂道:“我们被你冤枉杀害,今天来报复了。”五个儿子都口鼻流血,舌头伸出几寸而死了。版权所有:心经原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