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复旦投毒案先予尊重再谈宽容
本报特约评论员王刚桥
回溯一年前的“复旦投毒案”,不正是因为生活中的彼此忽视对方,才有了今天这宗公案嘛。
“复旦投毒案”波澜再起。
日前,由复旦大学177名学生签名的《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寄往上海市高院,建议给林森浩一条生路,让他洗心革面,并在将来照顾受害人黄洋的父母。消息一经媒体发布,即在网络舆论场上掀起轩然大波,质疑者纷至沓来。仅在网易的该新闻页面中,就有超过17万网友参与互动,而且绝大多数站在了177名学生的反面,其中一则“同意维持原判”的简短回复得到了网友最多的“顶”。
在性质上,网友的跟帖和顶帖也可视为一种公开“声明”。那177名学生本意在请求法院不要对被告判“死”,却换来了网络舆论场上对判“死”的更多支持。仅从“救人”策略上看,堪称完败。
当然,网络舆论场具有放大效应,易受情绪化表达的影响。基于“沉默的螺旋”理论,当网上有多数人表达出对“维持一审死刑判决”的意见后,持不同观点者通常会选择沉默。对177名学生“声明”的压倒性质疑,在线下或许并不像在线上这样激烈。
在一个多元化社会,对待个案判罚,乃至对待死刑存废有不同看法,本属寻常。正如177名学生发表“声明”或向法院提出“请求”,均在其言论自由范围内。在此案一审过程中,也曾有受害人的同学向法院提出希望“依法严惩凶手”的请求,法官还将之附卷存档。请求法院“严惩凶手”之所以波澜不惊,是因为这一请求凝聚了多数人的共识,符合多数人的朴素正义观。要以其时的“严惩凶手”之请求,去触发网络舆情危机,几乎不可能。就连这177名学生,也要由代表在回应中反复强调,“林森浩应该受到法律惩罚”,“我们只是单纯希望不要判处‘死立决’”。
提出“免死请求”,是这些学生的权利,网民的反对同属言论自由。
面对网上的舆论汹汹,有参与联署“声明”的复旦学子感到委屈。但他可能不曾想到,公开建议“给林森浩一条生路”,“让他洗心革面,并在将来照顾受害人黄洋的父母”,事实上已构成了对受害人家属的二次伤害。既有心要解决受害人父母将来的养老难题,为何不试着去跟受害人近亲属接触,以了解他们的想法?
只需简单换位思考,就不难推断,受害人父母很难接受杀害至亲者的“照顾”。这177名旁观者的“宽容”仅对自己有意义,却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受害人家属的感受。黄洋的父亲黄国强就公开表示不接受请求信的内容,也不认同“林森浩不是一个极为凶残的人”的说法。
在受害人家属开启宽容之门以前,其他人要论理说法,只要不妨碍司法裁判,自可行使其言论自由。若公开的言论涉及到已经逝去的受害人及其在世的亲人,请给予起码的尊重。须知,言论自由也有边界,法律之外还有道德法则。回溯一年前的“复旦投毒案”,不正是因为生活中的彼此忽视对方,才有了今天这宗公案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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