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量论颂
陈那著 法尊译
编者按:陈那(Dinnaga,意译为大域龙),古印度人,约生于五、六世纪间,是印度佛教瑜伽学派唯识今学的代表人物。
我国藏文佛教史料说他是世亲论师的门人;汉文资料,如《大唐西域记》(卷十)等说他是南印度人,但没有提到他与世亲的师承关系。传说他早年立志专弘因明,后得文殊师利的启示,才决定弘扬《瑜伽师地论》,兼阐因明学说。他的著作,关于教义方面有解释八千颂《小品般若》的《圆集要义论》;关于因明方面,据义净《南海寄归内法传》卷四列举的书名有《观三世论》、《观总相论》、《观境论》、《因门论》、《似因门论》、《理门论》、《取事施设论》、《集量论》等八种,称为因明八论,而《集量论》则是他晚年总结自己因明思想的代表作。该书以破他显自的方法,阐明逻辑思维运用矛盾律的法则,在古印度哲学、逻辑发展史中贡献很大。藏文佛教资料还说他的著作有一百零八种之多。《集量论》在我国早有藏文译本。唐代义净曾于景云二年(711年)由梵本译出汉文译本,但不久即亡佚。译者法尊(1902-1980),1920年出家,1925至1935年先后在西康、西藏求学,1936年后在重庆、北京等地佛教院校从事教学和翻译工作,逝世前为中国佛学院院长、中国西藏佛教研究会副理事长。
现量品第一
敬礼佛陀
敬礼定量欲利生 大师善逝救护者
为成量故从自论 集诸散说汇为一
现与比是量 二相是所量 于彼结合故 余量则非有
亦非数数知 无穷如念等 现量离分别 名种等合者
是不共因故 彼名由根说 由多义生故 自义总行境
多性之有法 非根所了解 自了非名显 自体乃根境
意亦义贪等 自证无分别 瑜伽师所教 无杂见唯义
分别亦自证 非于义别故 迷乱世俗智 比与比所生
忆念及悕求 似现有瞙翳 有作用证故 即果能量度
亦设立为量 亦非无作用 又自证为果 由彼体义定
境相即此量 由彼能量度 曰:若时彼现相 所量量与果
能取能了故 彼三非各异 知境知彼别 故即觉二相
亦由后时念 成二相自证 不受无此故 若由余识受
无穷彼亦念 如是于余境 不转见彼故
论轨非师造 意谓定无要 余应说有分 故我当观察
此说从彼义 生识为现量 言彼义遍说 然彼非唯彼
若谓所缘者 而忆念等识 非观待于他 又曰:如所现非有
故于胜义中 五缘集聚故 不作彼名言 是中间颂
由义相远离 非所诠此境 以总相宣说 故不作名言
诸正理派者说:根义和合所生识,非作名言,无有迷乱,耽著为体,是为现量。
彼亦不应理 从根所生觉 非有名言等 应不缘有间
识不得增上 根不离所依 非能缘于境 乐等非所量
或应有余根 若谓有意根 无遮故得者 余根声无义
定义则无果 应说离识相 以余义为果 非差别异故
彼非有二者 非所别亦尔 不知等非偏 无返故非果
诸胜论者说:由我、根、意、义、和合所成,彼是余法。观待总别与观待实、德、业,是为现量。不应如是说。
有见境义故 不合诸差别 非一色等一 若见彼非根
余根无义故 异境亦能取 一切根应取 非实等若尔
无故非余境 若许境同者 非乐亦应成 不定说为余
非说皆所立 根虽无有异 觉异故亦异 余由何无异
诸劫毗罗派,许耳等转是为现量。
无穷或一根 二取非三境 得一境无别 彼非取自性
不取义差别 若取则如意 亦应成分别 应成彼分位
非是萨埵等 非是他性故 非他应非果 或若非他性
则应非所取 种种诸变异 其义应相同 取多故数论
有别派不许 一切各各性 别有最胜尘 由结合差别
表示果体性 三微尘自性 由何证一果 若异类和合
亦不许转变 若不许二性 果唯得一性 于多义自性
根境有差别 故舍数论宗 各各性为胜 于非一境转
不说为能量 非念未受故 若谓二顿生 彼非量观余
失坏或是念 增上说念故 遣余根无义
诸观行派说:与有正结合所生士夫之根觉,是为现量。其中:
有所遣为无 言合了知彼 正和合显示 决定有性者
若显所对故 应说根差别 唯有非不知 复何所成立
若根于何事 许融会吉祥 融会余亦有 吉祥眼药等
共称如是计 根境无彼声 若义遍合者 声色有间隔
亦见取大者 能害无间隔 舍说觉因聚 何者为能量
量或即是义 何为添觉生 离义根意士 和合及作行
余说何者是 生现觉因聚 由牛等结合 量义为牛等
与义正系属 根觉非有能 所了自无示 色义根行境
一切非义识 皆应住现觉 若许觉之生 说余义为果
非能得余义 现义觉是果 由无余果故 若觉生是余
从和合自因 从量和合生 若非余无义 由士夫变异
生觉应无常 若我不变者 彼不应为量
自义比量品第二
比量二自义 三相因见义 果如前境及 性不同彼二
自相非所显 所取异是余 见等门显示 非诠说自性
由名了知故 显示余行相 是二种意识 亦见非总故
非尔表总故 以信语能立 亦障碍所余 若谓成不异
否异亦有故 信语不欺诳 同故即比量 所比同品有
于无性为无 此亦得能知 依能知时故 一一二二相
非因义义知 声常所作故 有身非量故 非身所闻故
眼取故无常 有许因不乱 余法为所比 法有法成故
有许系所比 因于法已成 彼比何余法 如是何不许
有法即所比 系属非有二 如是成六声 不说义说故
非此因系属 因无错乱者 从法于余显 彼成则了解
具彼之有法 于因随显法 余观察亦转 因于多法义
非了达一切 决知所系属 能得离余法 由德香妙香
彼差别次第 遮其非实等 渐达青莲等 若谓如现见
因由表门转 应一切不知 或应知一切 若谓由总者
彼亦应成余 未见所依故 不见无异一 如此少分理
不成于有因 彼法虽众多 余者是能得 诸有因系属
有因是所解 差别非所解 于彼错乱故 有因随系义
所解非彼别 于彼了解者 了解错乱故1] 系属虽住二
是因有因俱 如所依能依 非如和合性 因唯有有因
余唯有因有 因有因系定 彼违返而传 许因之周遍
彼分是有因 能遍非能了 如有角于牛 所破各无乱
是观待系属 故因于有因 虽遍非作者 所作遍坏灭
非是非所作 由非作义显 非遍于无常 有角遍于牛
遮于非有角 如有角遍牛 非遮遣牛义 是中间二颂2]
论轨中说:见无则不生义,了知彼义,即是比量。
若见无不生 许唯自行相 不说了知彼 若说于余者
为如何于何 若于所成义 何须无不生 见烟等火等
了何余所比 法义有众多 了彼如何说
诸正理派者说:彼前行之比量有三种,谓具前者、具余者、见总者。
系属非根取 此说具前者 皆有故非如 错乱故非具
具余亦或如 由余系不知 非由于具余 由余系不知
见总亦如是 不得其余果 若因智是量 差别亦不成
诸胜论者说:此是此之果、因、系属,集于一义及相违者。彼等皆从因生。
于因果破无 相应知无成 具二故非异 火与烟相应
非由于少分 烟一切能了 火别成所了 合等亦如是
相违亦有故 因余总非因 别亦非有因 如余则一切
成能了所了 是为摄颂
纵观处与时 不能了知因 系属无别故 余有故非二
相违则非因 无系非因觉 说从因生故 非说皆是因
成立有系念 果等经未表 最后非能显 无义余亦成
诸数论者说:且从一系属现量,增上成就者,是为比量。其中说:从一现量,不应正理。
唯观自义故 未知达彼故 无别非住二 彼无因有因
不说别从异 随行非他故 非他则非五 假使最胜分
亦非能生性 异亦非所生 从彼普得故 最胜等一等
诸异随行等 由何而摄持 故此非能显 如是财有财
亦皆非能显 余系表彼故 正说为无系 唯财有财等
是取有因者 随系余亦知 应一切能取 能显所显事
是一则非七 非比许是念 指定则非理
复说颂曰: 说七种系属 唯二种比量 前行比量三
此等何所摄 无果故非因 余系属非应 当说有观察
有亦有观故 由余亦成立 达顶髻义一 异名言非有
不知士夫义
诸观行者说:比量等以现量为前行故,与彼相同,故经未说。诸作释者,随顺语者之意乐,广为分别。
现量前行故 比等经未说 则念欲及瞋 勤等应是量
释者从余书 摘出集一处 宜说比量等 非现量前行
具境无根觉 于境彼非有 具非比量因 有具由自体
非是能了达 非余亦非现 于何破比等 如是亦破彼
义二种一定 比量余虚妄 黑者家中无 非表于外有
然由家声义 了知此外有
他义比量品第三
他义比量者 善显自见义 其显所比者 许为因义境
唯说自体性 自所乐不遣 现义及比量 信许于自依
诸正理派说 谓显示所立 义显不成者 其不成因喻
亦应成所立 若法是所立 则无有同法 有法是所立
则因全无义 前定词无义 后则非所乐 对论轨者说
如是说所立 宗性故非有 此观察所乐 唯返所不乐
对正理派说 由宗与因违 谓宗过非理 诸未善学者
说彼异法喻 此非以其因 量度其所立 非相违相应
所有因似因 多属于宗法 故于因等义 先广显宗法
宗法于同品 谓有非有俱 于异品各三 有非有及二
总是所立故 法有法单独 虽非真所立 是彼一分故
假说名所立 由彼俱成法 而得名言故 若俱或随一
相反或犹预 法成非所许 不许皆能破 若俱极成者
能破或能立 余者许重成 有法非能成 有法及于法
法亦非有法 法成法成故 有法亦如是 由宗因之语
应成非所乐 当知是答彼 由彼门合故 说因宗所随
宗无因不有 依第五显喻 由合故知因 若说反破者
应成为无因 由二喻成故 故非别解因 应非宗法故
由先有所立 如是因宗门 当知说过破 无异言即此
于别法宣说 言同品于品 不许此有异 彼余彼相违
于二种异品 无因及相违 唯由于简别 唯同品非有
虽是同一相 多义转应理 总随转非愚 所量作无常
作性闻勇发 无常勇无触 依常性等九 于同有及二
在异无是因 翻此名相违 所余皆不定 乐说随一数
于相违疑故 如是疑及因 见决定为一 诸具二相者
许二二非一 众多若不违 尤其于一转 若法是不共
共决定相违 遍一切于彼 皆是疑因性 观宗法审察
若所乐违害 成踌躇颠倒 异此无似因 邪证法有法
自性或差别 由违害于彼 此成相违因 共与差别法
及所立二种 初二是犹预 余观待分三 由随行不行
返随不成故 非于一随行 及返应成因 成二者非有
有亦无俱非 随遮其所无 即成所成义 彼一余二转
若如转成者 由白色德依 应逆其次第 了知三二一
显示一言故 反所立于违 若随所转者 于差别愚蒙
对论轨者说 若显异品无 便说为因者 若异品唯无
不共应成因 指定唯异无 唯等遍为因 非许唯同有
于一见多义 若示彼体者 述因则无能 如实义未说
由何相于何 如超越能知 不见义能立 眼所取等声
应成无常因 若谓未说者 于何何未说 俱行于所立
非尔由二喻 即见无常等 岂许余所立
诸正理派者说:从同法说喻,彼即成立所立之因,对彼曰:
若同法能立 非分非第五 谓语应简别 于能立非理
俱应得他性 彼非同法因 非彼二过故 应时亦无他
各相违害故 假立亦非有 故第六于彼 差别亦无义
非许一切语 何许应简别 无许为不许 超越主要声
唯异门于总 非有其特殊 彼似空异法 于同应是因
诸胜论者说:彼相应之法是因。对彼曰:
总性应成法 法有法非宗 不共亦得成 宗相应之法
复次诸不定 成立有空等 量式不应立
诸数论者说:由彼量式所立差别,比量有二种,谓相应与反破。对彼曰:
不知量境故 所立法能立 是广语未说 不具胜随行
语亦度非理 与宗义相违 无诤故非有 异如树皮等
随行皆成者 有一类随行 余亦唯一果 亲因亦成彼
非外俱过故 虽许亦相违 亦应成不定 喻由缺所立
故彼亦非有 非成由差别 障碍因非二 二式亦非理
最后者相反 遣一彼非理 非如具有五 由破一一敌
许为后边者 敌答无边际 应皆成反破 是为中间颂
由于论轨中 未说不成别 亦未说错乱 彼亦有不共
亦相违决定 一相违总同 一不成不共 未说相反由
及违害所乐
诸正理派者说:有错乱者,即是不定。非有差别。说:违宗所许是为相违。余相违,非他。说:为抉择应时义故,所列举者,名时相同。此应成不定。说能立与所立无差别故,名同所立。此非不成。说延时而说,名过时者,此是不完全成立所立故。
若如胜论者 无有或相违 相反说不全
观喻与似喻品第四
所说三相因 善住于宗法 所称余二相 以譬喻显示
所立随行因 所立无则无 同法及异法 当说为譬喻
以非遮而遮 如是无有相 由非作故常 由坏此果性
此说则不遍 非乐等合离 共不共相违 亦应成能立
一一俱未说 故说为二喻 如自所决定 欲生他决定
说宗法系属 所立余应舍 非是离于因 别说于譬喻
为显因义故 比度非无义 成因系属故 说二譬喻者
喻应为别有 别则同世间 彼等说喻时 但说诸同法
舍能立所立 成单纯比度 于彼异法中 为非遮比度
彼异法量式 异品同时说 若宣说返者 或立所立因
或是彼差别 同说应无穷 唯宗法是因 有误亦应成
俱说不成者 九中俱亦有 已说譬喻
无因所立二 异品未作无 随行倒二种 无随行亦似
无因等无喻 随行颠倒等 未说系属故 非有系比度
是中间颂
论轨中说:决定显示彼等系属者,是为譬喻。
不应说彼等 非互所立故 亦非唯同法 显示其俱行
若义亦说余 不应说异品 若异品显示 无不生系属
不取所立者 则应全非有 由彼成余故 即由显能立
应得非乐常 非唯一喻过 如前已宣说
诸正理派者说:由所立同法,通达彼法之喻是为说喻。从彼相违是颠倒喻。对彼曰:
能了不见彼 俱说应无义 异门余成故 不合所立法
观待于说喻 言如是结合 于所立如是 结合不应理
总唯说为因 别依自随行 非具对治品 别门亦应尔
诸胜论者说:俱极成为喻。对彼亦云:
说虚空喻式 或非语一分 不说随行相 彼是喻影像
能立结合义 自续亦无义
观遣他品第五
声起非离比 而是其他量 由遣他门显 自义如作等
诸异无类声 无边故乱故 种类或具声 非别诠异义
又曰:功德与有德 说别定异故 同所依之实 及声皆极成
是为摄颂
系属由有系 法所引而说 如是由所作 说事非由余
由此种类声 诠说不应理 无自在非具 假设非有故
如说民为王 觉相各异故 次第而说者 如花螺等白
于德所益事 无觉亦应转 杂相于一切 皆应成倒智
总等与多性 及诸顿缘者 饶益应相违 见玛垴众色
彼等诸异法 具彼过相同 类性或具性 由何不相合
说具彼为异 彼如前已遣 唯具彼应观 为系或是有
瓶等具彼义 若衣等不转 彼总义如何 唯声义相同
许彼无因缘 若一如青等 非尔纵然许 类无类故非
义引不决定 故声亦遣他
又曰:所诠虽众多 声非皆能了 与自随系义 是遮遣之果
声亦非能于 众多法义转 唯于所结合 非由声德等
是诸摄颂
遣异义别故 了自义异愚 一无异果故 能别与所别
彼非唯是青 亦非唯是莲 聚是所诠故 如颜色无义
颜色无少义 然由彼二语 能了彼所诠 彼亦了单义
应互成一故 聚非有一性 聚应成众多 声非舍自义
疑故非遣他 一应成异门 异则亦非二 义之实与德
若于一转者 总别二非有 具彼二亦无 如是声应是
唯说类与德 于说具彼中 应成同不同 同故不乐说
牛马等亦同 彼未差别者 应成多聚集 又所许亦无
德实应非显 异由能诠异 声自无差别 能显所显异
当得互相依 自性多与一 互相显应多 由德能能诠
别故设为异 一多相系故 应成为众多 是中间颂
能别与所别 非自在前说 非他总与别 应说为异门
无违故积聚 亦能诠余义
又曰:许尔许故异 自总皆不舍 不取于一义 此等生疑同
虽众多取总 由异不错乱 能别与所别 彼等非相同
是诸摄颂
异与诸余异 相违故能遣 余总诸异义 自总等相违
彼非彼亲遣 总非相同性 如是与余别 彼非能除遣
若是同所依 功德与余德 于一实转故 所依不相违
不见故亦遣 总当遣自异 余非理见故 如是现彼疑
若谓疑应理 彼单独决定 若异无单独 彼闻者则见
遮遣余声已 由声总能诠 于何义疑一 于多义亦疑
不见余声义 显自义分故 声系属性易 错乱亦非有
又曰:树地生及实 有所量逆次 四三二一疑 余是决定因
是中间颂
破余周遍故 彼异义非异 亲转非异故 其异无穷故
诸类法安住 遣他由何定 世许不应求 如是色应同
眼所取作用 实等亦应尔 非白等无别 应唯随行成
非亲许周遍 若有许一切 与无系属者 由何说何法
有由多体性 若许由泥异 陶等异觉者 无离异非他
何为破异觉 诸德胜自性 非属所见道 凡属可见道
皆如幻甚空 虽有互差异 然由见犎等 彼觉喻相违
是依汝宗义 此无观待知 唯自分别化 以非遣之声
不诠任何性 无始故乐成 由总门除遣 若许有余我
观一性多性 彼于事非理 汝显能亦尔 观声所诠义
此非根行境 若此声等转 非各别诸根 若言词所说
假设为语义 诠别现语义 从彼初生起 如由串习语
无义亦生心 由自缘相属 各了多种相 彼由余语义
许为所遮义 知系属语义 非异于比量 若何从何生
种种分别识 彼亦是自证 非异于现量 随欲由义别
有者亲诠说 如有不观待 数量形而转 如水等诸滴
聚合而诠说 有者非唯于 支分而转 由如形显分
差别而诠转 声于彼支分 不见能诠转 显所达义故
非系假立故 此方亦说余
观反断品第六(或反决、似破)
诸说似量者 显非如理分 宗成就相同 故说缺减等
为显彼性故 及说彼似故 此答说应理 反断是似答
会不会三时 说因非所乐 说会不会因 缺减因相同
义因似不成 说常无常随 彼非能无常 说宗过随顺
先说由无因 应无有所立 未说同增益 说者语能立
似不成似少 若说前能立3] 说前非因故 不成相违语
未生同二种 许由二增益 果由他性分 显不成所立
彼果同如是 说者欲三种 所说诸异品 同法喻成他
为同法相同 余异法相同 显余不成故 共似有二种
乐成相同故 如相违决定 此无随行故 说是似喻过
由随行颠倒 喻所立合杂 由因体差别 似错乱二种
因一向决定 前量式非有 说别于同法 分别同此中
由错乱差别 应常彼相似 由不共亦尔 应成一无别
宗因无别故 亦许似不成
又曰:法能害所立 亦相同无别 因过似相违 非有过后宗
成害所立故 无害则相违 宗由余因显 是可缘相同
列众多所立 因与彼随顺 因虽不能遍 达所立事故
似不成住声 非成立一切 由疑说义异 于因起疑诤
增宗似不定 因则似不成 非义许异品 说成义解同
此由余错乱 成所立彼似 许应成相同 二俱是因道
彼犹如似喻 诸反断方隅 论轨说反断 颠倒与虚妄
相违性三过 非表三各异 反断相难答 微理亦应知
理观察亦尔 余反断少分
又曰:分别力外道 彼相未显示 亦违自量式 非能成乐义
由分别道引法性,远离失坏能仁教,如是如束诸法相,若趣余义当观察。
广显量蕴诸德失,此中所集诸福善,生先知灭无德宗,愿给众生真解脱。
注:
[1]此二中间颂,信慧译为:诸系属有因,因亦能了彼,不了其差别,于彼错乱故。因所系属义,不能了有因,乱故。其差别,解故是能解。
[2]信慧译此二颂为:作性遍坏灭,故非非所作。遍故,所作义,未说非无常。有角遍于牛,能遮非有角。有角性遍牛,非遮非牛义。
[3]说前信慧作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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