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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亮法师:大般涅槃经集解 第十七卷

发布时间:2024-11-23 01:45:38作者:心经原文网
宝亮法师:大般涅槃经集解 第十七卷

大般涅槃经集解 第十七卷 (分邪正品第九)

辩十一种邪正事

分邪正品第九

案。僧亮曰。答云何知天魔。为众作留难也。故是广流通也。法瑶曰。夫邪党嫉正。魔乱真道。能惑始学人。故宜辨其相。是以四依品中。举贼狗毒龙等譬。答问云何作留难也。今此一品。并四谛品。答如来波旬说。何分别知也。同是四十九年教。而善察者。居然异也。智秀曰。问称天魔者。盖是举天。示极魔之胜耳。寻魔之为乱。事不止一。但以言之。为实乱为甚。

故问云。如来波旬说。云何分别知也。此虽人法两异。同能乱道。故合成一问也。慧诞曰。此品有四段。从品初至九部经。明魔佛二说。相似而异也。二从九部以下。佛弟子执轻非重。执小非大。迭相诽谤。复是魔也。三从无四波罗夷以下。明大邪见人所说。无善恶理。复是魔也。四从要因持戒以下。通明古今所可乖佛法事。尽是魔说也。今佛之与魔。在家出家。邪见正见。经律通塞。尽释也

尔时迦叶白佛言世尊(至)诸余经律能受持者

案。僧亮曰。持魔经律。是谓依人不依法也。若具四颠倒。即四魔也。僧宗曰。四魔者。魔经魔律魔师及魔弟子也。魔以二事乱法。一以形乱。二以说乱。今先明形乱。次明说乱。就说乱中。略有二。一者乱经。二者乱律。乱经乱律。各有两重。初略后广也。就略乱经中。承佛偏教。执为了义。就略律中。初明一往违反律教。就广乱经中。文句再出。不必从教。正自推度。生此邪解。非功德之人。后明比丘答王有性得罪。亦名乱经也。就广乱律中。可分为七。至彼更分也。宝亮曰。此中辨邪。有二段。一者天魔乱道。二者人作魔。以乱正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如是等辈复云何知

案。智秀曰。向一翻。先指前四依。以咨佛。既蒙印可。便举先问。以请答也

佛告迦叶我涅槃七百岁后(至)作无漏身坏我正法

案。智秀曰。二种乱中。此形乱也

是魔波旬坏正法时(至)随顺佛所说者即是菩萨

案。智秀曰。此下显言乱也。有十一复次。此第一谓实生王宫也

若有说言如来生时(至)随顺佛所说者即是菩萨

案。智秀曰。第二不信四方各行七步

若有说言菩萨生已(至)随顺佛所说者即是菩萨

案。智秀曰。第三谓佛在后生。应敬礼天。天前出故。不应礼佛也

若有经律说言菩萨(至)随顺佛经律者是名菩萨

案。智秀曰。第四谓实受五欲也

若有说言佛在舍卫(至)随顺佛所说者即是菩萨

案。智秀曰。第五谓佛听受八不净物也

若有说言菩萨为欲供养(至)当知是魔之所说也

案。智秀曰。第六谓佛不能现入诸道。示众伎能也

若有说言菩萨如是(至)随顺佛所说者即是菩萨

案。智秀曰。第七谓戒律一向皆重。又言无有大乘也

复次善男子若有说言(至)随顺佛所说者即是菩萨

案。僧宗曰。从轻重之罪。其性皆重。自此以下。魔说律以乱正也。有七意。此第一。且一往云。言违反律教也。智秀曰。第八谓佛不为功德所成。故身无常也

复有人言或有比丘(至)若能随顺是大菩萨

案。僧宗曰。第三说二人无犯。而犯为犯也。智秀曰。第九谓实不犯。而言犯也

复有说言无四波罗夷(至)当知是人真我弟子

案。僧宗曰。第三说一向毁犯。都无有罪。智秀曰。第十谓无一切戒也。下因迦叶更问。别明异义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佛法甚深不可思议

案。僧宗曰。第四明九部经中。不说佛性。依教说无。此不犯罪。若说得罪。亦是魔说。为乱律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不名堕过人法名为菩萨

案。僧宗曰。第五明必能护法。宣通正化。虽唱得道。不名得罪。若说罪者。亦是魔说。为乱律也

若言有犯突吉罗者(至)随顺佛所说者是名菩萨

案。僧宗曰。第六明犯罪果报。又长兼出大乘偷兰之事。诫后人

若有说言常翘一脚(至)当知是人是大菩萨

案。僧宗曰。第七用若九十五种道。皆听出家。亦为乱律也。智秀曰。此第十一。谓佛听畜不如法物。及听出家。亦为魔说也

善男子魔说佛说差别之相今已为汝广宣分别

案。智秀曰。结上旨也

迦叶白佛言世尊我今始知(至)因是得入佛法深义

案。智秀曰。赞叹

佛赞迦叶善哉善哉(至)晓了分别是名黠慧

案。智秀曰。述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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