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宋代风俗,佛教信仰祭祀文化
一般说来,在各种传统节日之际,宋代各寺庙都要举行多种形式的斋会。在北宋都城开封,重阳节时,诸禅寺各有斋会,惟开宝寺、仁王寺有狮子会,诸僧皆坐狮子上,作法事讲说,游人最盛。可见开封各寺庙在这一天都要组织斋会,不过是开宝、仁王师举办的狮子会最为吸引游客而已。
至南宋时期,虽然都城临安的佛教寺庙不举行狮子会了,但其他名目和形式的斋会甚是繁多。奉佛则有上天竺寺光明会,皆城内外富家助备香花灯烛,斋衬施利,以备本寺一岁之用。又有茶汤会,此会每遇诸山寺院作斋会,则往彼,以茶汤助缘,供应会中善人。城中太平兴国传法寺净业会,每月十七日则集男士,十八日则集女人,入寺讽经听法。岁终则建药师会七昼夜。可知宋代斋会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各个寺庙似乎都举办颇具特色的斋会。值得注意的是,斋会通常都有较为固定的时间和场所,显然已经形成为一种惯例。
一般说来,大凡庆祝活动,抑或是祭祀、丧事,等等,多要举行斋会。根据孟元老记载,市民生辰忌日之际,如果想要设斋,可以到较为固定的地方去,道士、僧人罗立会聚,候人请唤,谓之罗斋。所谓罗斋,就是邀请僧人或道士去作法事。显然,生辰斋会应该是喜庆意味的,而忌日斋会则完全相反,可知宋代民间以各种名目举办斋会应该是相当普遍的现象,甚而至于已经成为僧人、道士的一种职业。
宋高宗建炎三年,御史中丞张守上书皇帝,猛烈攻击宦官蓝珪,比闻蓝珪之流复有召命,党与相贺,气焰益张,众召僧徒,广设斋会,以追荐钱塘之被害者,行路见之,疑其复用,莫不切齿。这是名义上召集僧侣进行追荐亡灵,实际上则是以斋会为借口进行庆祝活动。饶州民严翁,为桶匠,居城外和众坊。妻生三子,皆娶妇。严死累岁,妻以淳熙庚子四月亦亡。三子有孝心,停柩于家,七日,方作斋会,姻戚咸集。严桶匠之妻死后,亲朋好友聚集严家,虽然资料并不能看到僧人的活动,但宋代民间丧葬斋会通常会有僧人作法事。
在中国古代,人们普遍认为,人死以后灵魂不灭。自从佛教传入以后,将人的前世、今世、来世联系起来,形成为一个完整而严密的转化链条,环环相扣。随着这种思想的渗透,逐渐与中国传统的灵魂不灭说结合起来。因此,人死以后,需要超度亡灵,这样死亡之人就可以在阴间获得荣华富贵,抑或转世往好处托生。
一般说来,宋代追荐仪式有官方主办的,主要是为战死或为国捐躯者举行法事,或是为地位崇高之人的亡灵等等。宋哲宗元祐元年,熙河兰会路五洲军岁支官钱二千五百缗,建水陆道场,追荐汉蕃亡将兵,而逐州僧道不及二、三十人,请裁减,诏岁支五百缗。可知当地每年都要为阵亡的宋军将士举行追荐活动,但由于僧人、道十人数很少,因而减少了支出。又如靖康年间,金军南下,很多无辜平民惨遭屠杀,于是宋钦宗颁布诏令,金人侵扰京畿,致良民横被杀伤,士卒殒身行阵,除内中已开建道场追荐,朕食素膳,亲诣行香,并令在京宫观、僧道各设斋醮忏会,仍遣使分就四郊,严洁致祭。
这种官方举办的追荐场面往往是有朝廷派遣官员等出面组织,或是朝廷授意地方官员主持。南宋初年,宋高宗下令,诏淮北之民,皆朝廷赤子,廹于暴虐,使犯兵威,怜其无辜死于锋镝,可更遣官于藕塘镇设黄箓醮三昼夜,追荐之。虽然此处举行的是道教仪式,但追荐本质则是完全相同的。显而易见,官方组织的追荐活动具有极浓烈的政治意味,而不只是单纯的宗教仪式。
另外,天子宗庙每年也举行追荐活动,不仅京城有规模很大的宗教祭祀仪式,而且要求各地方也要组织类似的斋荐,所需资金由国家支出,可谓普天同祭。宋真宗景德二年,诏自今宗庙忌日,西京及诸节镇给钱十千,防、团州七千,军事州五千,以备斋设,无得率敛。从这道诏令来看,此前各州似乎也有宗庙祭祀之日同祭的活动,估计是地方官借机聚敛钱财,因而朝廷不得不作出统一规定加以限制。显然,这是为特殊人物之亡灵举行的追荐仪式。
另外一种追荐则是民间自发性质的,其中较为常见的就是忌日追荐。按照宋朝政府的规定,官员家庭忌日可以休假一天,宋真宗景德三年颁布法令,群臣自今私忌日,并给假一日,忌前之夕,听还私第。即在家庭忌日的前一天晚上可回到自己的住宅,以便从事相关的祭祀活动,这大概是在朝中为官之人,而那些在地方担任职务的官员往往也会如此。在朱熹的门人看来是鄙俚可怪的事情,却是相当普遍的现象。
文/老高历史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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