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家训继承了前期家训的有益成果,它既是家庭道德教育发展的结果,也对后期家训的创作和家庭道德教育实践产生深远影响。首先,影响了后期家训的体裁。宋朝时期宗法家族制度建立,出现了带有强制性、惩罚性内容的家训族规。
宋朝以后,随着宗法家族制度的完善,产生了大量以规条为记载方式的家规体家训。元朝郑太和的《郑氏规范》、明朝徐三重的《家则》、陈确的《丛桂堂家约》、蒋伊的《蒋氏家训》都属于这一类家训。另外,宋朝出现了以诗训子的道德教育方式,此后诗教得到进一步推广。
明代的吕坤、王夫之,清代的曾国藩等都写过多首家训诗。不仅如此,还产生了家训诗集,如清人范鲁公德的《范鲁公训从子诗》。其次,宋朝一些优秀的、普遍适用的家训专著被后世家训参考或引用,作为治家教子的依据。例如,陈确的《丛桂堂家约》中明注:“如可举行,略依《家礼》为之。”《郑氏规范》规定:“至于作冢制度,已有《家礼》可法,不必过奢。”《吴氏族谱》中的《家训》规定:“兹除铎川教民旁及朱子《小学》、《家礼》、《蓝田吕氏乡约》……,原有成册,不及详述,时当参考诵习。可见,宋朝的家训著作被后世直接摘入族谱、家规的比较普遍,成为其他家族的范本,丰富、补充了后世家训文献的内容。
宋朝家训中的道德教育内容对后期家庭道德教育产生深远的影响。宋朝以后的家庭道德教育内容,有些是延续宋朝家训的,有些是对宋朝家训的发展,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强化贞节观的道德教育。北宋史学家司马光在《家范》“妻”篇中列举了四十余位“节妇”,认为为人妻者当坚守节操,不妒、俭约、勤劳、“以道辅助君子”。
然而宋朝虽然鼓励妇女守节,但对妇女改嫁并没有严厉禁止,甚至持赞同和支持的态度。例如范仲淹的《义庄规矩》表示对家族妇女再嫁予以经济资助。‘从明朝开始,社会对妇女守节的要求走向极端,家规中对妇女守节的褒扬和对失节妇女的惩戒变得常见。明代家训中有关贞节的要求滥觞于宋,但相对于宋代更为严厉。这一方面是因为理学的推广在明清时达到顶峰,另一方面是封建统治者为维持社会统治对人正常的需求和欲望给予打击和压抑。这其实是对理学提倡的“存天理,灭人欲”的错误理解。“所谓‘人欲’并不是现在人们理解的一般的人的正常欲望。要‘灭’的是那种因为过分的私欲而起的邪念和恶性。那才是天理不容的。”第二,重视节操、气节的教育。宋朝家训强调气节教育,告诫子弟见利思义,不慕名利,甘于淡泊。以节操学问著称的胡安国告诫儿子:“立志以明道,希文自期待;立心以忠信,不欺为主本;行己以端庄,清慎见操执”,要儿子以道德礼仪为先,以诚实不欺为本。
家颐在《教子语》中说:“富者之教子,须是重道;贫者之教子,须是守节”重视培育子女“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的高尚气节。明清时期封建社会走向衰弱。此时奸臣当道,政治腐败,民族矛盾尖锐。一些刚正不阿的官吏高风亮节,与邪恶势力作不屈的斗争。
杨继盛、高攀龙等在家训中特别注意对子弟进行节操的教育,强调做人要讲宄操守。清朝时期顾炎武、王夫之等崇尚气节的思想家们在抗清失败后隐居不仕,著书立说,他们的家训贯穿着民族气节的教育,充满着爱国情怀。如果说宋朝时期的气节教育针对的是富贵名利,那么明清家训的气节教育则更侧重国家民族大义。明清家训中的气节教育既是对宋代的延续与发展,也是当时社会现实使然。第三,更加重视对社会风俗的教化,重视道德环境的建设。宋朝家训的社会化程度提高,出现了乡约、族规、俗训类家训文献,但最高统治者撰写俗训教化天下,在此之前还不曾有过。宋朝以后,不仅官僚士大夫为教化社会风俗而撰写家训,而且一些最高统治者也开始撰写俗训。例如洪武三十年九月,朱元璋亲自制定、颁布《教民六谕》。许多家族长辈都在订立家训中教育子弟恪守这六条“圣谕”。顺治皇帝颁行《内则衍义》而教导天下,后来康熙皇帝又提出“尚德缓刑,化民成俗”的教化方针。除了皇帝重视教化社会风俗,明朝仁孝文皇后也撰写《内训》阐述女子道德教育、道德修养问题。这些既是家训社会化程度提高的结果,也说明了最高统治者对家训的重视和对家训这种教育方式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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