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证,即修行证理。「修」为「修行」,「证」为证理。《像法决疑经》曰:“一切众生本是佛,今亦修证还成佛。”传灯录(南岳章)曰:“修证即不无,染污亦不得。”禅源都序上曰:“闻谈因果修证,便推属经论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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